婚姻繼承糾紛包括婚姻及繼承兩個方面的法律業務服務?;橐黾m紛是指戀愛、結婚、離婚中因財產關系、人身關系所產生的糾紛;繼承糾紛是指因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和遺贈扶養協議產生的關于繼承權、繼承份額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范疇:
1、婚姻糾紛:婚前財產約定、彩禮糾紛、共同財產與債務糾紛、離婚損害賠償、撫養權糾紛、離婚訴訟代理、調解和解等;
2、繼承糾紛:遺囑代書及見證、繼承訴訟代理、調解和解、遺產執行等。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形式:
1、對于婚姻繼承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對于特殊的婚姻繼承案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引言:很多人都認為,身為獨生子女的70,80,90,甚至00后,如果有一天父母不在了,那么父母名下的房產就肯定是自己的。都認為自己是父母唯一的孩子,父母過世之后的所有財產,當然由自己一人來繼承。但實際上真的是這樣么?
案例:小麗是獨生女兒,父母婚后購有房產一套,登記在父親名下。爺爺、外祖父母早年去世,父親06年去世,次年奶奶去世,小麗的母親后未再婚,最近也過世了。他們生前均不曾立下有效的遺囑。近日,小麗想把該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于是小麗持房產證和父母的死亡證明到房管局要求過戶。房管局回復說,小麗需提供公證處出具的繼承公證書或法院的判決書才給辦。而公證處卻要求小麗將父母的親戚全部找到,帶到公證處去方能辦公證。但小麗父親有四個兄弟姐妹,父母的親戚全國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國了,要全部找齊,談何容易?”
分析:本案中,由于被繼承人生前都未立遺囑,所以應按照法定繼承來分割該房屋。首先,該房屋是小麗父母婚后購買,其中一半屬于夫妻的遺產。小麗父親去世時,繼承人有小麗、小麗母親和小麗的奶奶,三人平分一半房屋。小麗奶奶去世后,所分得的房屋份額由她的繼承人繼承,這些人包括小麗以及小麗父親的兄弟姐妹。小麗母親去世后,只小麗一個繼承人,小麗可以繼承母親的全部遺產。加上之前繼承的父親遺產份額和奶奶遺產的份額,小麗雖然可以繼承該房屋的大半,但仍有一部分不歸小麗所繼承。這套房子,要由小麗一個人繼承,除非其他有繼承權的人,到公證處或者法院明確表示放棄。
由此案例可以看出啊,父母去世后房產并不一定完全屬于獨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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