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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循定律所

          起訴離婚的手續應如何辦理

          發布時間:2020-06-22 09:23

          很多人由于不夠理性,不懂法律,導致離婚時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很多問題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離婚后繼續發生沖突和矛盾。所以關注專業婚姻法律知識,尋求專業律師幫助,顯得尤為重要。之前筆者寫過協議離婚應該如何辦理,今天筆者來說說起訴離婚的了程序。

          基本流程為如下:

          1.寫民事訴狀。民事起訴狀需要寫明:

          (1)訴訟主體信息(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證號和住所地)

          (2)訴訟請求

          (3)事實與理由。

          訴狀最好打印,但簽字落款處需手寫簽名。

          準備立案所需的其他材料,如原被告身份證件、結婚證、子女身份信息、需分割的財產信息

          2. 立案。一般到住所所在地基層法院的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需要提交起訴狀2份和上述其他立案材料復印件2套。

          3.繳費并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

          4.等候通知,領取開庭傳票,按通知時間出席庭審。

          5.如果對方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組織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愿不愿意調解),若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勸和,在雙方同意不離婚的情況下結案。

          8.開庭、等候宣判并領取《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且不存在應該離婚的法定情形時,若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離婚。此時要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才能再次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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