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繼承糾紛包括婚姻及繼承兩個方面的法律業務服務?;橐黾m紛是指戀愛、結婚、離婚中因財產關系、人身關系所產生的糾紛;繼承糾紛是指因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和遺贈扶養協議產生的關于繼承權、繼承份額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范疇:
1、婚姻糾紛:婚前財產約定、彩禮糾紛、共同財產與債務糾紛、離婚損害賠償、撫養權糾紛、離婚訴訟代理、調解和解等;
2、繼承糾紛:遺囑代書及見證、繼承訴訟代理、調解和解、遺產執行等。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形式:
1、對于婚姻繼承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對于特殊的婚姻繼承案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現代社會生活壓力大,因此不少夫妻選擇成為丁克家族。然而有些家庭卻是因為妻子不愿生小孩才如此,那遭遇此種情形,丈夫可以如何救濟呢?
1.什么是生育權?
生育是公民的一項權利,是指一個人決定生育、不生育或什么時候生育的權利。生育權的行使有兩個前提:一是不能違反國家關于計劃生育等已有的法律法規;二是不能因為行使自己的生育權而妨害到別人正當權利的行使。
2.男性也有生育權。
有人認為生孩子是由女人來承擔的,因此要不要孩子也應該由女人說了算。但是正如計劃生育不僅僅是妻子單方面的義務一樣,生育權也并非只有女性才享有?!度丝谂c計劃生育法》規定,公民不分性別均有生育權,男性的生育權首次被法律明文規定。
3.男性不能強迫妻子生或是不生孩子。
男性雖然有生育權,但這個權利不能隨意行使。當夫妻的生育權產生矛盾的時候,也就是雙方對是否要孩子意見不統一的時候,該怎么處理呢?
由于生孩子的主要過程是由女性來承擔的,因此,應當首先尊重妻子的意見。而且如果以丈夫的意見作為標準的話,強迫妻子生或者不生,很容易對妻子造成肉體和精神上的傷害。因此丈夫無權強迫妻子。
4.丈夫可以提出離婚。
有的讀者會想既然丈夫不能強迫妻子生或者不生孩子,那么男性的生育權也就是一句空話。其實,法律既然規定了男性的生育權,就會賦予男性一定的權利作為保障的手段。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孩子,丈夫卻想要孩子,夫妻雙方在這個問題上無法通過溝通達成一致,那么丈夫可以以此作為請求離婚的理由與妻子離婚,法院會把這個理由作為判決其離婚的依據,通過這種方式丈夫可以實現自己的生育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妻子想要孩子,而丈夫不想要孩子,妻子生下孩子后,丈夫不能以生育權為理由,拒絕履行父親對孩子撫養教育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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