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繼承糾紛包括婚姻及繼承兩個方面的法律業務服務?;橐黾m紛是指戀愛、結婚、離婚中因財產關系、人身關系所產生的糾紛;繼承糾紛是指因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和遺贈扶養協議產生的關于繼承權、繼承份額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范疇:
1、婚姻糾紛:婚前財產約定、彩禮糾紛、共同財產與債務糾紛、離婚損害賠償、撫養權糾紛、離婚訴訟代理、調解和解等;
2、繼承糾紛:遺囑代書及見證、繼承訴訟代理、調解和解、遺產執行等。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形式:
1、對于婚姻繼承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對于特殊的婚姻繼承案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彩禮,起于中國古代婚禮程序之一,在新中國成立之后的一段時間,彩禮和與彩禮相關的訂婚和婚約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廢止,但在民間始終頑強存在,因而彩禮返還在法律層面的探討是有必要的。
如甲男按當地習俗向乙女支付了結婚彩禮現金10萬元及金銀首飾數件,婚后不久劉男即主張離婚并要求返還彩禮。甲男能夠主張彩禮的返還嗎?
針對這項中國式特殊事項,即彩禮的返還問題,對于相親與彩禮盛行的社會風俗,法律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的,在下列情形下應予支持:
1.給付彩禮后,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給付彩禮后,雖然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現已離婚的;
3. 因給付彩禮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且現已離婚的。
在我國農村,很多人操勞半生,為使對方答應結婚,無奈傾其所有給付彩禮。如果沒有結成婚,其目的也就落空了,此時彩禮如仍歸對方所有,與其當初給付時的本意明顯背離。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彩禮在性質上是屬于附解除條件的贈與,既然雙方并未結婚,即使結婚但并未實際共同生活等時,當然可以主張要回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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