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繼承糾紛包括婚姻及繼承兩個方面的法律業務服務。婚姻糾紛是指戀愛、結婚、離婚中因財產關系、人身關系所產生的糾紛;繼承糾紛是指因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和遺贈扶養協議產生的關于繼承權、繼承份額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范疇:
1、婚姻糾紛:婚前財產約定、彩禮糾紛、共同財產與債務糾紛、離婚損害賠償、撫養權糾紛、離婚訴訟代理、調解和解等;
2、繼承糾紛:遺囑代書及見證、繼承訴訟代理、調解和解、遺產執行等。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形式:
1、對于婚姻繼承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對于特殊的婚姻繼承案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當一個人失蹤達到一定時間,利害關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認定其死亡?,F實中有宣告死亡后又回來的,電影中也出現過這種情形,如《荒島余生》。那么遇到這種情形,夫妻關系又應當怎么處理呢?
1.首先我們應該了解宣告死亡的后果有哪些。
宣告死亡是法律上擬制的死亡,在法律后果上與自然死亡是相同的,也就是被宣告死亡的人,其財產繼承等的辦理與自然死亡的人相同,夫妻關系也自宣告死亡時解除。但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還存活,他被宣告死亡期間所從事的各種民事活動依然是有效的。
2.重新出現后,夫妻關系應分情形分別處理。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知他沒有死亡,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撤銷他的死亡宣告。然后根據法院的撤銷宣告死亡的判決,被宣告死亡的人可以重新辦理戶口登記等手續。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其夫妻關系根據以下的不同情況有不同的結果:
(1)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配偶還沒有另行結婚的,則夫妻關系自法院判決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自行恢復,但另一方曾聲明不愿恢復的除外。
(2)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配偶已經另行結婚的,再婚的婚姻有效,被宣告死亡人與原配偶的夫妻關系不能自行恢復。
(3)再婚后又離婚的,或者是再婚的配偶已經死亡的,被宣告死亡人與原配偶的夫妻關系不能自行恢復。
掃一掃在手機上閱讀本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