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繼承糾紛包括婚姻及繼承兩個方面的法律業務服務?;橐黾m紛是指戀愛、結婚、離婚中因財產關系、人身關系所產生的糾紛;繼承糾紛是指因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和遺贈扶養協議產生的關于繼承權、繼承份額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范疇:
1、婚姻糾紛:婚前財產約定、彩禮糾紛、共同財產與債務糾紛、離婚損害賠償、撫養權糾紛、離婚訴訟代理、調解和解等;
2、繼承糾紛:遺囑代書及見證、繼承訴訟代理、調解和解、遺產執行等。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形式:
1、對于婚姻繼承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對于特殊的婚姻繼承案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現實中,存在一些夫妻簽訂《離婚協議書》后,一方反悔拒絕辦理離婚登記,那么簽了字但沒辦理離婚登記的《離婚協議書》有效嗎?
答案是無效的,但是在訴訟離婚時有用。
基本案情:
張某與李某結婚后,張某在與李某婚姻關系存在期間,與婚外異性保持不正當關系并同居,李某知道后,要求與張某離婚,張某同意離婚,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書》,約定:雙方自愿離婚,張某因出軌,自愿補償李某15萬元。后張某反悔,拒絕支付補償費用,拒絕辦理離婚登記。李某遂訴至人民法院,要求與張某離婚,張某向李某支付補償款15萬元。
法院判決:
準予李某與張某離婚。張某在判決生效后10日內向李某支付補償款15萬元。
律師評析: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離婚登記需婚姻登記機關審查后再發給離婚證,即《離婚協議書》須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辦理離婚登記后才發生法律效力。
雖然《離婚協議書》協議未經離婚登記屬于無效,但是有用。一方簽訂離婚協議后反悔拒絕辦理離婚登記的,另一方可以起訴離婚,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訴訟證據提交,《離婚協議書》中的關于夫妻財產分割、夫妻共同債務、子女撫養、損害賠償等方面的約定可以作為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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