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繼承糾紛包括婚姻及繼承兩個方面的法律業務服務?;橐黾m紛是指戀愛、結婚、離婚中因財產關系、人身關系所產生的糾紛;繼承糾紛是指因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和遺贈扶養協議產生的關于繼承權、繼承份額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范疇:
1、婚姻糾紛:婚前財產約定、彩禮糾紛、共同財產與債務糾紛、離婚損害賠償、撫養權糾紛、離婚訴訟代理、調解和解等;
2、繼承糾紛:遺囑代書及見證、繼承訴訟代理、調解和解、遺產執行等。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形式:
1、對于婚姻繼承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對于特殊的婚姻繼承案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繼承法》第5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這就是遺產繼承的順序。
(1)遺贈扶養協議,指扶養人或者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死后將遺產遺贈給扶養人或者集體所有制組織的協議;
(2)遺囑繼承,指法定繼承人按照有效遺囑所確定份額繼承遺產的繼承方式;
(3)遺贈,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組織或者國家按照有效遺囑所確定的份額取得遺產的遺產分配方式;
(4)法定繼承,指在無遺囑或者無有效遺囑的情況下,由特定繼承人依法定順序與份額分配遺產的繼承方式。
關于法定繼承,《繼承法》第27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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