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繼承糾紛包括婚姻及繼承兩個方面的法律業務服務。婚姻糾紛是指戀愛、結婚、離婚中因財產關系、人身關系所產生的糾紛;繼承糾紛是指因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和遺贈扶養協議產生的關于繼承權、繼承份額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范疇:
1、婚姻糾紛:婚前財產約定、彩禮糾紛、共同財產與債務糾紛、離婚損害賠償、撫養權糾紛、離婚訴訟代理、調解和解等;
2、繼承糾紛:遺囑代書及見證、繼承訴訟代理、調解和解、遺產執行等。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形式:
1、對于婚姻繼承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對于特殊的婚姻繼承案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一、“過錯”的概念
離婚糾紛中的“過錯”,是指夫妻一方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或者對配偶一方實施侵權行為,導致配偶一方受到不同程度損害的行為。
配偶一方的“過錯”表現形式多樣,比如婚外情、家庭暴力、吸毒、賭博等不良惡習等。
二、直接認定“過錯”的證據及作用
1、接報警記錄、驗傷單、傷殘鑒定書。若配偶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而另一方及時報警驗傷,若報警驗傷相關證據能直接證實加害人系配偶另一方,并有一定的傷害后果,可直接證明加害一方存在過錯。
2、因吸毒、賭博、違法行為而被采取行政處罰、刑事處罰措施等。若配偶一方因違法犯罪行為被予以行政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書、通知書、刑事判決書等,都可以證實配偶一方存在過錯。
3、直接證明一方有“婚外情”的證據。實踐中,直接證明一方存在婚外情的證據相對難以取得,不僅是因為“捉奸在床”較為困難,而且還因為收集證據尚需采用合法手段的要求。但是,實踐中,若有過錯方自己錄制的能證明出軌的錄像、照片、與非婚生子親子關系的鑒定書等,均可予以證實。
有了直接能證明對方存在過錯的證據,可以使法院在判決時,依據“照顧無過錯方”的處理原則,適當對無過錯方予以適當照顧。比如,在財產方面,律師可以建議法院酌情對無過錯方進行多分。但是,律師應提醒委托人,照顧無過錯方只是一個原則,法院在掌握時,一般只會按量的區別進行處理,雙方在財產分割時,并不會因為一方存在過錯而無法分割共同財產,或者僅分得很少一部分共同財產。
三、間接認定“過錯”的證據及作用
用于間接認定對方有過錯的證據表現形式更為多樣,比如類似傳來證據等。這些證據雖然不能直接證明對方有過錯,但是從證據本身的相互鏈接以及通過通常的邏輯判斷來看,可以得出另一方存在過錯的結論,或者這種過錯結論的概率性較大。司法實踐中,單一的間接證據很難被法院采納作為推定對方有過錯的唯一依據,往往是從多份證據的關聯性、聯系上統一做出相關的邏輯推理。比如,在認定對方可能有婚外情的事實上,一方向法院遞交了通話時段不正常的電信通訊記錄單、照片、證人證言等,也許單單從每份證據上,不能證明對方存在婚外情,但這些證據的結合,使一個正常的人從普通的判斷標準上來看,對方可能存在婚外情,或者說對方的一些做法有損于夫妻感情,從而得出對方存在“過錯”的結論。律師對間接認定“過錯”證據的收集,不一定要達到對方一定存在“過錯”的最終結論,只要能證明對方在處理夫妻關系上,或處理與異性關系上的做法,是導致夫妻產生感情隔閡的原因,或者是導致夫妻產生矛盾的責任方,也對案件處理有利。這不僅從法院判決的法律角度考慮,而且也是基于與對方進行談判及心理對抗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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