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繼承糾紛包括婚姻及繼承兩個方面的法律業務服務?;橐黾m紛是指戀愛、結婚、離婚中因財產關系、人身關系所產生的糾紛;繼承糾紛是指因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和遺贈扶養協議產生的關于繼承權、繼承份額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范疇:
1、婚姻糾紛:婚前財產約定、彩禮糾紛、共同財產與債務糾紛、離婚損害賠償、撫養權糾紛、離婚訴訟代理、調解和解等;
2、繼承糾紛:遺囑代書及見證、繼承訴訟代理、調解和解、遺產執行等。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形式:
1、對于婚姻繼承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對于特殊的婚姻繼承案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離婚需要本人親自辦理,可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想結束婚姻關系的話要怎么辦呢?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主要有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植物人等。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只能通過訴訟進行,而不能協議離婚。因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進行民事活動,其所做出的意思表示為無效的意思表示。而訴訟離婚的具體情況,也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處的訴訟地位不同而不同: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作為被告
配偶(正常人)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被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共同生活的有撫養關系的兄弟姐妹作為訴訟代理人。
如果法定代理人之間相互推諉的,由法院指定一人代為訴訟。
訴訟代理人不能代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做出是否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離婚只能由法院根據婚姻狀況及感情破裂程度,作出判決。代理人在訴訟中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財產做出放棄、對債務進行承認的,不得侵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作為原告
《婚姻法解釋(三)》第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行為,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關系;變更后的監護人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僅在上述情況下,除配偶外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提起離婚訴訟。不過須先依法定程序變更監護人,因為變更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為其監護人。
要注意的是,配偶作為其法定代理人,又是婚姻關系的當事人,不能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否則屬于無權代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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