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繼承糾紛包括婚姻及繼承兩個方面的法律業務服務?;橐黾m紛是指戀愛、結婚、離婚中因財產關系、人身關系所產生的糾紛;繼承糾紛是指因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和遺贈扶養協議產生的關于繼承權、繼承份額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范疇:
1、婚姻糾紛:婚前財產約定、彩禮糾紛、共同財產與債務糾紛、離婚損害賠償、撫養權糾紛、離婚訴訟代理、調解和解等;
2、繼承糾紛:遺囑代書及見證、繼承訴訟代理、調解和解、遺產執行等。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形式:
1、對于婚姻繼承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對于特殊的婚姻繼承案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一、基礎的債權債務關系由債權人舉證證明
對于基礎的債權債務關系,應當有債權人提供借條、合同等相關證據予以證明。在基礎的債權債務關系成立基礎上,再去判斷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
二、對于日常家事范圍內的債務,由債務人舉證證明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結合夫妻共同生活的狀態(如雙方的職業、身份、資產、收入、興趣、家庭人數等)和當地一般社會生活習慣能夠認定基礎債務屬于日常家事范圍的,根據“家事代理制度”,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債務人舉證證明所負債務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三、對于超出日常家事范圍的債務,由債權人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結合夫妻共同生活的狀態(如雙方的職業、身份、資產、收入、興趣、家庭人數等)和當地一般社會生活習慣不能夠認定基礎債務屬于日常家事范圍數額較大的債務,由債權人證明債務用于購置家庭住房等夫妻共同生活。
四、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夫妻一方表示認可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
律師點評:
數額較大的債務主張夫妻共同債務的由債權人承擔舉證責任,實踐中難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對于大額債權債務應當認真考察債務人個人的償還能力,以及債務人的婚姻情況和家庭經濟狀況,明確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最好讓舉債人夫婦共債共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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