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put id="knlnu"></input>
<em id="knlnu"><span id="knlnu"></span></em>
<sub id="knlnu"></sub>
<sub id="knlnu"></sub>

    <form id="knlnu"></form>

      <sub id="knlnu"></sub>

      <form id="knlnu"><span id="knlnu"><track id="knlnu"></track></span></form>

          <sub id="knlnu"></sub>

          循定律所

          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和普通遺囑有什么區別?

          發布時間:2019-11-20 09:16

          遺贈扶養協議遺贈人和扶養人之間關于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遺贈人的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的協議。

          遺贈扶養協議的簽訂主體具有限制性,受扶養人只能是自然人;扶養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扶養人為自然人的,不能是對受扶養人具有法定扶養、贍養義務的自然人。

          扶養人負有對被扶養人生前扶養、死后喪葬的義務。相對應的,扶養人享有于被扶養人死亡時取得其遺產的權利。遺贈扶養協議的違約救濟方法如下:1、因扶養人違反義務而解除協議的,扶養人喪失取得被扶養人遺產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用一般不予補償。2、因被扶養人違反義務而解除協議的,被扶養人應當返還扶養人已支付的供養費用。

          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雙務、有償法律行為,而遺囑屬于單方法律行為。在適用上,遺贈扶養協議具有優先性。繼承開始時,遺贈扶養協議優先于遺囑繼承、遺贈、法定繼承辦理,遺囑與遺贈扶養協議相抵觸的部分無效。

          遺贈扶養協議與遺贈的相同之處在于扶養人或受遺贈人須在被扶養人或被繼承人死亡時才能取得其遺產所有權;不同之處在于以下五個方面:

          1、遺贈扶養協議兼具生前行為與死因行為;遺贈為死因行為。

          2、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法律行為;遺贈為單方法律行為。

          3、遺贈扶養協議為雙務、有償法律行為;遺贈為無償法律行為。

          4、遺贈扶養協議為非要式行為,無須采用特定形式;遺贈為要式行為。

          5、遺贈扶養協議的訂立可以代理;訂立遺贈不得代理。

          掃一掃在手機上閱讀本文章

          国产成人精品电影在线观看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