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繼承糾紛包括婚姻及繼承兩個方面的法律業務服務。婚姻糾紛是指戀愛、結婚、離婚中因財產關系、人身關系所產生的糾紛;繼承糾紛是指因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和遺贈扶養協議產生的關于繼承權、繼承份額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范疇:
1、婚姻糾紛:婚前財產約定、彩禮糾紛、共同財產與債務糾紛、離婚損害賠償、撫養權糾紛、離婚訴訟代理、調解和解等;
2、繼承糾紛:遺囑代書及見證、繼承訴訟代理、調解和解、遺產執行等。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形式:
1、對于婚姻繼承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對于特殊的婚姻繼承案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收養人必須年滿30周歲
收養的目的是為了在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確立父母子女關系。
因此,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應有合理的年齡差距。
收養人無子女
基于《憲法》和《婚姻法》關于計劃生育的要求,
《收養法》要求收養人無子女。
這里的收養人無子女是指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無子女,
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
或者是指收養人因無配偶而沒有子女的情況。
有撫養教育被撫養人的能力
為了保證被撫養人的健康成長,
對收養人撫養、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三個方面:
第一,收養人應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
第二,收養人有保證被撫養人健康成長的物質條件;
第三,收養人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必須夫妻雙方共同撫養
法律這樣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證被撫養人能在一個和睦、溫暖的家庭環境中健康成長,
以免因夫妻單方收養而造成另一方不接納孩子,
進而影響到夫妻感情的和睦,影響到養子女的身心健康。
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對收養人的這一要求,是為了貫徹,推行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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