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繼承糾紛包括婚姻及繼承兩個方面的法律業務服務?;橐黾m紛是指戀愛、結婚、離婚中因財產關系、人身關系所產生的糾紛;繼承糾紛是指因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和遺贈扶養協議產生的關于繼承權、繼承份額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范疇:
1、婚姻糾紛:婚前財產約定、彩禮糾紛、共同財產與債務糾紛、離婚損害賠償、撫養權糾紛、離婚訴訟代理、調解和解等;
2、繼承糾紛:遺囑代書及見證、繼承訴訟代理、調解和解、遺產執行等。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形式:
1、對于婚姻繼承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對于特殊的婚姻繼承案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一、填補損害
填補損害,是損害賠償制度的基本救濟手段。通過賠償損失,使受害方的權益得到盡可能的彌補。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一方面對于受害方因離婚而導致的可以用財產進行直接衡量的物質損害給予直接彌補;另一方面,對于精神損害,雖然不能用財產衡量,但以財產方式進行彌補也盡可能地將離婚為受害人帶來的傷害降至最小。
二、精神補償與撫慰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撫慰金,是一種特殊賠償金,兼具補償和撫慰雙重功效。夫妻本是特定人身關系中的權利、義務主體,具有親密的感情關系,一旦一方受到對方的外遇侵害,其精神打擊將會非常之大。因此,由過錯方賠償受害人的精神損害,有助于受害人恢復身心健康。
三、制裁過錯方
讓過錯方承擔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的賠償責任,是婚姻法對于漠視配偶權益、違反婚姻義務的行為的譴責和懲戒。這種懲戒不僅是對過錯方的懲罰,而且對他人也有警示和預防作用,使行為人能夠預見自己的過錯行為可能帶來的不利法律后果,以減少這類行為的發生,從而維護社會婚姻家庭關系的穩定。
四、保護無過錯方
實行離婚損害賠償,可以保障離婚后無過錯方及其子女的生活,提高單親家庭的生活水平,有利于單親家庭子女的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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