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繼承糾紛包括婚姻及繼承兩個方面的法律業務服務?;橐黾m紛是指戀愛、結婚、離婚中因財產關系、人身關系所產生的糾紛;繼承糾紛是指因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和遺贈扶養協議產生的關于繼承權、繼承份額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范疇:
1、婚姻糾紛:婚前財產約定、彩禮糾紛、共同財產與債務糾紛、離婚損害賠償、撫養權糾紛、離婚訴訟代理、調解和解等;
2、繼承糾紛:遺囑代書及見證、繼承訴訟代理、調解和解、遺產執行等。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形式:
1、對于婚姻繼承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對于特殊的婚姻繼承案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了男方不能提出離婚的情形,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做出這些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但是其中也明確規定了,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人民法院確實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不在此限。那么什么是人民法院確有必要受理的情況呢?一般是指女方有重大過錯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情況,如女方出現婚后與婚外男性發生性關系(賣淫、通奸、姘居、重婚等)或者女方對男方實施家庭暴力對其身體、生命有嚴重威脅的,或者女方對嬰兒有遺棄、虐待行為,或下落不明等情況。男方提出離婚的訴訟請求,則不受以上三種情形規定限制。
掃一掃在手機上閱讀本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