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繼承糾紛包括婚姻及繼承兩個方面的法律業務服務?;橐黾m紛是指戀愛、結婚、離婚中因財產關系、人身關系所產生的糾紛;繼承糾紛是指因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和遺贈扶養協議產生的關于繼承權、繼承份額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范疇:
1、婚姻糾紛:婚前財產約定、彩禮糾紛、共同財產與債務糾紛、離婚損害賠償、撫養權糾紛、離婚訴訟代理、調解和解等;
2、繼承糾紛:遺囑代書及見證、繼承訴訟代理、調解和解、遺產執行等。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形式:
1、對于婚姻繼承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對于特殊的婚姻繼承案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首先應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即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不分男女掙錢多少,甚至一方不掙錢,離婚時都依法享有平等分割的權利。
其次應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夫妻雙方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才能保證婦女和兒童因分割財產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難,保證兒童的健康成長。
第三應當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
無過錯是指:1、對另一方配偶的婚姻過錯行為的產生無過錯,如丈夫實施家庭暴力完全是其性格暴躁的緣故,妻子從來沒有罵丈夫,也沒有其它任何可能導致丈夫將會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這樣可以說妻子無過錯;2、賠償請求提起方對婚姻過錯行為的損害結果無過錯,即其因為對方的婚姻過錯行為受到精神和物質的損害,并導致離婚,對這一結果的發生無過錯。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的行為是故意或過失,或過錯程度大小如何,對于確定其民事責任并無實際意義。
第四堅持公平原則。公平原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的原則。
第五應當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因為我國婚姻法是私法,該原則即是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則的反映。
綜上我們可知,婚后財產在協議分割不成的時候,一般是由法官進行判決分割的。在判決分割的時候,一般是需要按照一定的原則進行分割的,例如照顧無過錯一方原則和堅持男女平等原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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