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繼承糾紛包括婚姻及繼承兩個方面的法律業務服務?;橐黾m紛是指戀愛、結婚、離婚中因財產關系、人身關系所產生的糾紛;繼承糾紛是指因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和遺贈扶養協議產生的關于繼承權、繼承份額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范疇:
1、婚姻糾紛:婚前財產約定、彩禮糾紛、共同財產與債務糾紛、離婚損害賠償、撫養權糾紛、離婚訴訟代理、調解和解等;
2、繼承糾紛:遺囑代書及見證、繼承訴訟代理、調解和解、遺產執行等。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形式:
1、對于婚姻繼承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對于特殊的婚姻繼承案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婚前財產協議一般在內容合法,格式合法的情況下都是有效的,當然,如何做到內容與格式的合法是一個比較重要的問題。
怎么簽訂婚前財產協議:
首先,婚前財產協議的對象必須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合法擁有的財產,括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后共同財產,不屬于夫妻所有的財產不能成為婚前財產協議的客體。
其次,訂立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出于雙方自愿,任何一方均不能對另一方采取隱瞞、欺詐、脅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實的意思表示而訂立的協議是無效的。
再次,婚前財產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既不能規避法律,也不能違反公序良俗。為了使雙方訂立的婚前財產協議有效且不遺漏關鍵條款,建議最好請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來起草或者審核該婚前財產協議,以避免協議起草時因考慮不周而給一方造成重大損失,從而有違簽訂婚前財產協議的初衷。
寫婚前財產協議書有關誤區
1、誤區一:婚前財產協議必須是書面形式,如果是口頭協議則無效。
解釋:口頭協議在下面兩種情況也應成立
(1)夫妻雙方對口頭協議的效力均無異議。
(2)能證明雙方有口頭形式的協議且一直履行。
2、誤區二:如果不簽婚前財產協議,則一方婚前財產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解釋: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一方婚前的財產為其個人財產,不會因婚姻關系的繼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之所以還要簽訂婚前財產協議,主要是要明確哪些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婚前財產,以免將來發生爭議。
3、誤區三:財產協議只能在婚前簽訂,婚后再簽就沒有用了。
解釋:結婚后可簽署婚內協議,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4、誤區四: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公證,否則沒有效力
解釋:只要婚前財產協議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即使不經公證也具有法律效力。當然,對婚前財產協議做公證更為保險,尤其在是一方丟失協議的情況下,公證機關保留的協議將具有重要的證據作用。
總之,以上的解釋主要是根據相關寫合同容易發生的誤區做出一點解釋,當然,如果再寫婚前財產合同時有需要注意的問題,建議在自己不太明白的情況下咨詢專業的律師,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傷害。最大限度獲得法律上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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