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繼承糾紛包括婚姻及繼承兩個方面的法律業務服務。婚姻糾紛是指戀愛、結婚、離婚中因財產關系、人身關系所產生的糾紛;繼承糾紛是指因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和遺贈扶養協議產生的關于繼承權、繼承份額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范疇:
1、婚姻糾紛:婚前財產約定、彩禮糾紛、共同財產與債務糾紛、離婚損害賠償、撫養權糾紛、離婚訴訟代理、調解和解等;
2、繼承糾紛:遺囑代書及見證、繼承訴訟代理、調解和解、遺產執行等。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形式:
1、對于婚姻繼承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對于特殊的婚姻繼承案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有句俗話說“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雖然我們不贊同這種觀點,但在日常生活中處理離婚案件的時候,卻碰到很多人為了達到多占財產的目的,采用種種手段來毀損共同財產。那在現實生活中,一方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怎么辦呢?具體來說,一方毀損夫妻共同財產該如何解決呢?下面為您介紹。
一、一方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怎么辦
1、處理一方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首先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具體來說:(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一方毀損夫妻財產的處理措施: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發現一方毀損夫妻共同財產,對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時,發現一方毀損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離婚后,發現一方離婚前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在發現之次日起兩年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并且可以請求多分財產。
二、一方毀損夫妻共同財產該如何解決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四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所以,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一方毀損夫妻共同財產,對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離婚時一方毀損夫妻共同財產,對方可以申請少分或者不分給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
3、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后,另一方發現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離婚后發現一方毀損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向法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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