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繼承糾紛包括婚姻及繼承兩個方面的法律業務服務。婚姻糾紛是指戀愛、結婚、離婚中因財產關系、人身關系所產生的糾紛;繼承糾紛是指因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和遺贈扶養協議產生的關于繼承權、繼承份額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范疇:
1、婚姻糾紛:婚前財產約定、彩禮糾紛、共同財產與債務糾紛、離婚損害賠償、撫養權糾紛、離婚訴訟代理、調解和解等;
2、繼承糾紛:遺囑代書及見證、繼承訴訟代理、調解和解、遺產執行等。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形式:
1、對于婚姻繼承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對于特殊的婚姻繼承案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彩票中獎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所得的獎金需要跟另一方分割,而不能作為私房錢獨自享有。
1、彩票的法律屬性:
(1)彩票的法律屬性,是一種憑證,具有合同關系的法律憑證,能否中獎,是一個不確定因素,只是一種未來的期待利益,在條件未達成時,其價值處于零狀態,不能代表任何財產去等價交換、流通、變賣、抵押。
(2)從彩票的本身屬性來看,彩票是一種無記名的債券。彩票本身并非財產,而是彩民購買彩票時彩票發行中心與彩民簽訂的一個射幸合同的憑證。彩民能否獲得資金是不確定的,彩民持有彩票這個權利憑證,享有一種期待利益。
2、彩票獎金是否可以分割?彩票一般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認定彩票是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一方基于共同出資而與另一方同為與彩票發行中心簽訂射幸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彩票中獎取得獎金后,即使雙方離婚,但彩票合同當事人的身份是不變的,所以作為共同出資人有權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主張支付獎金的權利。而夫妻中一方取得獎金后,也應該分割一半的獎金給另一方。在離婚前取得的中獎獎金如果雙方對財產沒有其他約定的,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予以分割。相關知識: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勞動報酬,如工資、獎金、津貼、福利;
(2)用勞動報酬添置的財產;
(3)從事生產、經營所得的收益;
(4)知識產權的收益;
(5)因繼承得到的財產,但遺囑確定指明歸一方所有的除外;
(6)因贈與得到的財產,但贈與合同指明歸一方所有的除外;
(7)其他應當歸夫妻共有的財產,如夫妻一方偶然中獎所得的獎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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