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繼承糾紛包括婚姻及繼承兩個方面的法律業務服務?;橐黾m紛是指戀愛、結婚、離婚中因財產關系、人身關系所產生的糾紛;繼承糾紛是指因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和遺贈扶養協議產生的關于繼承權、繼承份額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范疇:
1、婚姻糾紛:婚前財產約定、彩禮糾紛、共同財產與債務糾紛、離婚損害賠償、撫養權糾紛、離婚訴訟代理、調解和解等;
2、繼承糾紛:遺囑代書及見證、繼承訴訟代理、調解和解、遺產執行等。
循定律師涉及婚姻繼承的服務形式:
1、對于婚姻繼承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對于特殊的婚姻繼承案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不允許離婚的情況有哪些?我國婚姻法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除此之外,還有哪些情形不允許離婚呢?詳情請閱讀下文了解。
一、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在不允許離婚的情況中,這一條是對男方離婚自由權的限制,考慮到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體和心理狀況,這樣規定是很有必要的,我們發現,很多女性在此期間,由于身體原因往往是沒有工作或主動辭去工作的,如果男方這時提出離婚,一方面肯定會給女性帶來較大的精神打擊,影響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發育,同時也會讓女方面臨嚴重的經濟危機,這會加大女性的壓力。因此,法律做如上規定是一種較人性化的處理,是對婦女及兒童的一種特殊保護。但是,在此期間,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離婚的,不在此限。
二、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在不允許離婚的情況中,此種情況是大多數訴訟離婚的人都會遇到的,其實很多夫婦在離婚并不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有些人是在一時沖動下提出的,所以經過法院審查后發現雙方感情并未破裂,會判決不準離婚,此后要給雙方一個冷靜期,使雙方再慎重思考婚姻問題,規定六個月之內不能再起訴實際上就是要給雙方這個冷靜期,所以這期間不能提出離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三、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在不允許離婚的情況中,這種情況體現了我國對軍婚的特殊保護,我國法律在考慮到軍隊擔負的特殊任務和軍人職業特點,而對軍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護。此處所指的軍人主要指現役軍人,如果軍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過錯,那么另一方還是可以要求離婚的。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在不允許離婚的情況中,我國法律還對普通人在普通時期的離婚要求,也做了限制,因為判決離婚的主要考量因素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可是兩個人從相識、相知、相戀再到生兒育女,非常不容易,那些千絲萬縷的聯系都是通過時間和感情的積累墊定下來的,怎么可能輕易地結束,所以如果夫妻感情還能修復,還存在和好可能,法院一般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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