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是指民事主體因合同訂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所有爭議。涉及民事合同爭議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審理。
循定律師涉及合同爭議的服務范疇:
1、前合同階段:合同談判、盡職調查、文案的起草、合同審核等;
2、履行階段:指導及監督履行、參與合同的履行、證據保留、函件發放等;
3、爭議及后續階段:調解和解、保全、訴訟或者仲裁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合同爭議的服務方式:
1、對于合同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部分案件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工作地點約定為全國、某省份、公司所轄區域或者沒有注明工作地址等。
工作地點一定要明確,否則公司可以隨時讓你調換工作地點,甚至是從一個城市換到另一個城市,如果不同意調動,公司還會以你不服從公司安排為由辭退你,這樣就省去了一大筆的經濟補償,自己提起仲裁又會敗訴,歸根結底就是沒有約定工作地點。
二、勞動報酬不明確
說好的五千多怎么搖身一變成了最低工資標準?
很多公司把工資待遇留空或者把最低的工資標準寫上去,這些都是不正確的約定,面對公司的那些常見說辭,我們不能妥協,后期一旦涉及勞動糾紛,原本可以按照正常的工資計算,公司往往按照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約定好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數額、計算方式、發放時間、支付方式等,都要在合同里約定清楚。
三、合同的給付問題(應一式兩份)
簽了勞動合同,又不把合同給員工,一旦發生糾紛,讓勞動者覺得沒有勞動合同就難以維權,甚至主動放棄維權。
公司的這種做法完全是自作聰明,勞動合同并不是證明勞動關系的唯一證據,你可以在申請勞動仲裁的同時,主張支付雙倍工資。如果公司拿不出勞動合同,就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四、合同多處留白
簽合同時,有很多空白地方,有些公司會忽悠你,空白處公司后面會補上去,你先簽字就好了。殊不知這給公司留下了很多的套路空間,這是簽訂勞動合同的一個大忌。我們簽字之前,一定要要求公司把空白的地方補充完整,不然后期就等著公司坑你吧。
五、多頁合同只蓋一頁的章
多頁的合同一定要蓋騎縫章,否則合同有一頁被換或加了幾頁都不知道。要記住,無蓋章或只有一份的合同一律拒簽。
六、放棄社保聲明書無效
公司不給交社保,給你一些補助。這時面對一個自動放棄社保的協議,簽還是不簽呢?
不買社保還給補助金,看似"雙贏",實則不然,如果不繳納社保,退休拿不到養老金、看病不能報銷、失業不能領失業金......指不定哪天就用上了。
自愿放棄繳納社保的聲明是無效的,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的義務,也是勞動者的法定義務,即使簽訂協議,用人單位也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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