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樹集團發布招聘信息,公開招生“椰樹培養職業經理學校”人才,總經理有百萬年薪、有別墅獎、有分紅股獎、有海景房獎。這樣的條件試問誰不心動呢?
但是招聘條件中,海南椰樹集團對招聘人員提出了三點要求:
①承諾做到“兩不”:即:忠誠不謀私,顧事業不顧家;
②承諾終身在“椰樹”服務,要寫承諾書,承諾以房產作抵押,離開“椰樹”以房產償還;
③要過寫作考試關才錄取。
企業要求員工盡職盡責本無可厚非,即使是為了防止將“椰樹”作為跳板、作為“鍍金”、學到經驗后跳槽,但顧事業不顧家,還要將房產抵押給公司,這是賣身了嗎?是不是太無理了?
要求應聘者終身服務是否違法?
違法!勞動合同并不等于終身賣身契。根據我國《勞動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已經明確的規定,即使勞動者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無論什么原因只要提前30天書面提出辭職,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椰樹集團卻要求應聘者終身服務,已經明顯違法。
如果勞動者未達到終身服務年限,椰樹集團要求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合法嗎?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技術培訓的,可以和勞動者約定服務期,服務期限可以長于勞動合同期限。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情況僅限于《勞動法》第22條、23條規定的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約定服務期限和競業禁止兩種。椰樹集團將房產作為違約金,已經遠遠超出了培訓所支出的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提供房產作為抵押,抵押權成立嗎?
《勞動法》第九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椰樹集團要求勞動者抵押房產屬于非法行為,用人單位以擔?;蛘咂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勞動行政部門可按每人500元以上2000以下的標準對用人單位處以罰款。
如果是以自己擁有的房產作為抵押,那抵押無效。辦理房產抵押,必須在房管局進行抵押登記,沒有抵押登記,就沒有法律效力。實踐表明,憑借著勞動合同,房管局不會給辦理抵押的。抵押權會因未辦理抵押登記而未設立。
椰樹集團要求勞動者提供房產作為抵押明顯違法,對于違法的條款,即使在勞動合同上簽上了名字,也是絕對不算數的。
求職時難免會遇到某些“黑心”單位,要求把自己的一些證件、財產抵押、要求交報名費、介紹費、培訓費、購買工作服費用,這些都是屬于違法行為。慎重簽訂一些口頭合同、抵押合同、簡單合同、雙面合同、賣身合同、霸王合同等,避免簽訂不平等、不公平的條款,注意維護自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