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是指民事主體因合同訂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所有爭議。涉及民事合同爭議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審理。
循定律師涉及合同爭議的服務范疇:
1、前合同階段:合同談判、盡職調查、文案的起草、合同審核等;
2、履行階段:指導及監督履行、參與合同的履行、證據保留、函件發放等;
3、爭議及后續階段:調解和解、保全、訴訟或者仲裁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合同爭議的服務方式:
1、對于合同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部分案件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欠錢還不上,不如以身相許
劉莉經營一家童裝店,無力償還欠款,陳西收入穩定,對自己非常愛慕,花錢也很大方,不如“以身相許”。劉莉與陳西于7月底結婚。僅一個多月,劉莉即與陳西分居并以死相逼要求離婚,后又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并依法分割財產。在微信聊天記錄中,劉莉“總是逼我和你以正常夫妻相處的方式去相處”的表示可以看出,劉莉并沒有與陳西建立夫妻感情的意愿。
婚前的債權債務關系,會因為結婚而消除嗎?
陳西給付劉莉的款項可以分為三個部分,一是婚前出具欠條的51000元,屬于民間借貸,婚后,陳西將欠條返還劉莉,該行為被認定為附條件的贈與行為,所附條件為雙方結婚且以正常夫妻的關系共同生活;二是婚前陳西主動轉賬的44500元屬于不當得利;三是婚后轉賬的34500元,屬于為生活費用及情感表達的贈與行為。
婚前兩人已經形成債務關系,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債具有相對性,一方是債權人,另一方是債務人?;橐鲫P系的當事人是兩個具有獨立人格的平等主體,婚前雙方已經形成債權債務關系,劉莉陳西結婚,對外來看夫妻是一個民事主體。但對內而言仍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并不能視為一個人。所以,劉莉陳西的債務關系,不會因為結婚而消滅。劉莉利用婚姻作為免除債務、代償欠款的手段,有違善良風俗和誠實信用原則。
掃一掃在手機上閱讀本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