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是指民事主體因合同訂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所有爭議。涉及民事合同爭議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審理。
循定律師涉及合同爭議的服務范疇:
1、前合同階段:合同談判、盡職調查、文案的起草、合同審核等;
2、履行階段:指導及監督履行、參與合同的履行、證據保留、函件發放等;
3、爭議及后續階段:調解和解、保全、訴訟或者仲裁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合同爭議的服務方式:
1、對于合同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部分案件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借款人逾期未返還到期借款的應當支付逾期利息,《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對此有所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p>
對于借款人逾期利息的計算,根據《民間借貸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p>
即對于逾期利息,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不能超過年利率24%。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對借期內利率有約定的按照借期內利率計算逾期利息,對借期內利率沒有約定的,按年利率6%計算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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