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是指民事主體因合同訂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所有爭議。涉及民事合同爭議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審理。
循定律師涉及合同爭議的服務范疇:
1、前合同階段:合同談判、盡職調查、文案的起草、合同審核等;
2、履行階段:指導及監督履行、參與合同的履行、證據保留、函件發放等;
3、爭議及后續階段:調解和解、保全、訴訟或者仲裁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合同爭議的服務方式:
1、對于合同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部分案件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一、分批交付的買賣合同。分批交付的買賣是指出賣人應按照一定的期限分批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的買賣。
二、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分期付款買賣是指買受人應按照一定期限分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的買賣。為保護買受人的利益,法律對于分期付款的約款予以一定限制。
三、憑樣品買賣合同。憑樣品買賣又稱憑貨樣買賣,是指以約定的貨物樣品以決定標的物質量的買賣,出賣人交付的貨物的質量應與樣品有相同的品質。
四、試用買賣合同。試用買賣又稱試驗買賣,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由買受人試驗或檢驗標的物,以買受人認可標的物為條件的買賣。
五、拍賣。拍賣是指以公開競價的方式,將標的物出賣給應價人的買賣。根據不同的標準,拍賣有不同的分類,常見的分類有法定拍賣與意定拍賣、委托拍賣與自行拍賣、強制拍賣與任意拍賣等。
六、買回。買回是指出賣人在合同中保留買回其出賣的標的物的權利而向買受人為再買回的意思表示的買賣。我國《合同法》中未規定買回,但實務中確有買回這種特殊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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