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是指民事主體因合同訂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所有爭議。涉及民事合同爭議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審理。
循定律師涉及合同爭議的服務范疇:
1、前合同階段:合同談判、盡職調查、文案的起草、合同審核等;
2、履行階段:指導及監督履行、參與合同的履行、證據保留、函件發放等;
3、爭議及后續階段:調解和解、保全、訴訟或者仲裁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合同爭議的服務方式:
1、對于合同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部分案件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雙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不附條件或附期限?!?合同法中規定的只是法定抵消,除了法定抵消還有雙方合意抵消,抵銷是基于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般不會產生爭議。在行使抵消權的時候,除應具備合同法中的抵消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主動債權已經過生效法律文書確認或雙方對主動債權的存在及數額無爭議。如果主動債權有爭議,那就是另一的法律關系,必須通過訴訟的過程加以解決,就如執行被執行人到期債權一樣,執行程序中不作實質審查,否則就會剝奪當事人訴權,因此一旦主動債權有爭議,則抵銷權無法進行。
2、抵銷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第三方合法權益及違背社會公德。這其實是屬于依法律規定不得的抵銷的范圍,但目前我國法律就此尚未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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