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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循定律所

          發生合同糾紛,能到哪個法院訴訟?

          發布時間:2018-07-30 09:15

          具體而言,法律中對于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的規定總結如下:  

          第24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25條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26條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27條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28條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此外,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若是合同糾紛的爭議焦點圍繞不動產、港口作業或者遺產繼承,法院有專門的規定,這是不允許當事人進行約定的。  

          第34條規定: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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