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是指民事主體因合同訂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所有爭議。涉及民事合同爭議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審理。
循定律師涉及合同爭議的服務范疇:
1、前合同階段:合同談判、盡職調查、文案的起草、合同審核等;
2、履行階段:指導及監督履行、參與合同的履行、證據保留、函件發放等;
3、爭議及后續階段:調解和解、保全、訴訟或者仲裁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合同爭議的服務方式:
1、對于合同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部分案件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1、債務人的身份資料(包括營業執照),作為借款合同的必備附件。簡單說,就是要債務人借錢的時候提供身份資料。為什么要債務人借錢的時候提供身份資料呢?因為《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起訴條件之一“有明確的被告”。打官司的時候,法院第一時間要求我們提供被告的準確身份資料,我們必須提供,否則法院不予立案。如果事先沒有債務人的身份資料,等到真的要打官司的時候,才向債務人要身份資料,一般情況下債務人肯定不愿意給。沒有資料就立不了案,怎么辦?屆時只能委托律師去公安機關調查,如果朋上債務人不是本地人,那還得到外地公安機關去調查,相當的麻煩。所以,簽訂借款合同時一定要債務人提供身份資料。債務人向你借錢的時候,什么要求都是會答應的。
2、要求債務人的配偶簽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證明。債務人借錢,為什么要配偶簽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證明呢?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簡單說,一人負債,夫妻償還。所以,在實踐中,借款債務訴訟,我們都是把夫妻倆作為共同被告。同理,債權人也應該提供關于被告夫妻關系的證據,如果不在債務人向你借款的時候準備,等到要打官司的時候才收集,不僅浪費時間,而且不一定能夠收集到相應的證據。
3、要明確約定借款利息。為什么要明確約定借款利息呢?因為:合同法211條規定“借款不約定利息的,視為無利息”。所以,利息必須明確約定。借款合同的利息,有以下三種情況:第一種:正常借款期限內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钡诙N:逾期利息。超出合同約定還款期限的利息?,F行的人民銀行規定逾期貸款利率為原利率上浮30%-50%。第三種:打官司法院判決后,遲延履行判決書的罰息。民訴法第23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币簿褪钦f,如果債務人未能按生效判決或仲裁裁決規定的期限履行,則從遲延之日起,即原約定利息加倍計算。
民間借貸合同部分無效的處理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6條規定:“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睆拇藯l規定可知,合同部分無效,其無效可以及于合同整體,也可以不及于合同其他部分。合同部分無效如果是決定性的,以致影響合同整體的,導致合同整體無效。這主要是一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性合同。在民間借款合同中,部分無效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借貸雙方約定的利息高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利息四倍的,高出的部分無效;
(2)當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00條規定,約定借款的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該約定無效;
(3)當事人約定的計收復利的,復利的計算結果高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利息四倍的,高出部分無效,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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