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是指民事主體因合同訂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所有爭議。涉及民事合同爭議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審理。
循定律師涉及合同爭議的服務范疇:
1、前合同階段:合同談判、盡職調查、文案的起草、合同審核等;
2、履行階段:指導及監督履行、參與合同的履行、證據保留、函件發放等;
3、爭議及后續階段:調解和解、保全、訴訟或者仲裁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合同爭議的服務方式:
1、對于合同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部分案件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違約金也是有一定的訴訟時效的。那么違約金的訴訟時效是多少呢?
一、一時性債權下違約金的訴訟時效:
一時性債權是指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某一時間到來或特定事由發生時而成立的且數額固定化的債權。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具體數額,也明確了違約金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二、繼續性債權(也稱作連續性債權)下違約金的訴訟時效:
繼續性債權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以日、月或季為單位計算違約金而成立的一種合同債權,如房屋租賃合同中按月計收租金,物業管理合同中按月收取物業管理費,供用電合同中按月計收電費等,它以約定時間屆滿形成一種債權。
對于繼續性債權下的違約金訴訟時效分為兩種觀點:
1、繼續性債權是就單個債權分別計算訴訟時效。繼續性債權可以日或月為單位獨立形成債權。若以日為單位,違約行為發生的第一天,權利人即產生第一個債權,第二天即產生第二個債權……,第365天,則產生365個債權。這些“債權”具有經濟上和法律上的一定獨立性,作為請求權的發生基礎。
2、繼續性債權是就整體債權計算訴訟時效。將違約金看成是一個整體債務,每段期間的違約金都構成一個獨立債務,連續不斷的債務使訴訟時效發生中斷的效力。由于違約金一般情況下只約定數額,不約定支付期限,因此,該支付違約金的請求權屬于未約定支付期限的債權,債權人隨時均可主張,只有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違約金時,才能認定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對違約金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才可依法計算
根據上述文章內容,我們可知,違約金的訴訟時效一般是兩年,所以如果在債務人不還錢的時候,應該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掃一掃在手機上閱讀本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