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是指民事主體因合同訂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所有爭議。涉及民事合同爭議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審理。
循定律師涉及合同爭議的服務范疇:
1、前合同階段:合同談判、盡職調查、文案的起草、合同審核等;
2、履行階段:指導及監督履行、參與合同的履行、證據保留、函件發放等;
3、爭議及后續階段:調解和解、保全、訴訟或者仲裁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合同爭議的服務方式:
1、對于合同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固定收費;
2、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部分案件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在訴訟中當事人通常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如下幾方面的證據:
1.簽訂合同的主體是否有法人資格,或者合法經營資格證據材料,以及合同簽訂人是否具有代理人資格和代理權限的證據材料。
2.提供合同書原件,以便查明該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主要條款是否明確、齊全。
3.提供該合同是否履行了法定的審批手續的材料證據。
4.提供對方當事人違約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證據材料。
5.提供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給自己造成損失后果的證據材料。
6.提供對方當事人擅自變更、解除合同證據以及由此給自己造成損失的證據材料。
當事人在訴訟中,應當根據自己案件的具體情況,在以上幾個方面證據中,選擇適當的證據材料提交給人民法院,以便法院查清案件的全部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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