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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循定律所

          訂立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發布時間:2018-07-26 14:32


          合同的形式,又稱合同的方式,是當事人合意的表現形式。  

          具體說,是指訂立合同的當事人各方協商一致而成立合同的外在表現方式。一方面,合同的形式反映著當事人雙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的內容,是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現;另一方面,只有通過合同的形式,才能證明合同的客觀存在,合同的內容也才能為他人所知曉。  

          從合同法的歷史發展看,在合同的形式上明顯地表現出從重形式到重意思的變化規律。這是在交易安全允許的前提下,適應不斷發展的社會經濟越來越強烈地要求交易便捷的結果。當然,重意思不等于完全否定形式。法律難以評價純粹內心的意思,只有當意思以一定形式表現出來,能被人們把握和認定時,法律才能準確地評價。所以,在任何社會,合同的形式都不可或缺。  

          我國現行法對合同形式的態度,主要體現在《民法通則》第56條的規定中,《合同法》繼承并完善了它,在第1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一)口頭形式  

          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只用口頭語言為意思表示訂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達協議內容的形式??陬^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經常被采用。集市的現貨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頭形式。  

          合同采取口頭形式,毋須當事人特別指明。凡當事人無約定,法律未規定須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頭形式。但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必須舉證證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關系的內容。合同采取口頭形式并不意味著不能產生任何文字的憑證。人們到商店購物,有時也會要求商店開具發票或其他購物憑證,但這類文字材料只能視為合同成立的證明,不能作為合同成立的要件。以口頭形式訂立合同,可以簡化手續、方便交易提高效益,但其缺點是發生合同糾紛時難以取證,不易分清責任。所以,對于不能即時清結的合同和標的數額較大的合同,不宜采用這種形式。  

          (二)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現當事人所訂立的合同的形式。合同書以及任何記載當事人要約、承諾和權利義務內容的文件,都是合同的書面形式的具體表現。《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書面合同必然由文字憑據組成,但并非一切文字憑據都是書面合同的組成部分。成為書面合同的文字憑據,必須符合以下要求:有某種文字憑據,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在文字憑據上簽字或蓋章,文字憑據上載有合同權利義務。  

          書面合同的表現形式,常見的有以下幾類:  

          1、表格合同。它是當事人雙方合意的內容及條件,主要體現為一定表格上的記載,能全面反映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簡易合同。表格合同及其附件、有關文書、通用條款,才組成完整的合同。  

          2、車票、保險單等合同憑證不是合同本身,它的功能在于,表明當事人之間已存在合同關系。合同憑證是借以確認雙方權利義務的一種載體。雖然雙方的權利義務并未完全反映在合同憑證上,但因法律及有權機關制定的規章已有明確規定,因而可以確認合同憑證標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3、合同確認書。《合同法》第33條規定,“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在我國,除了上述普通書面形式之外,還有特殊書面形式的規定。特殊書面形式是指除文字表述協議內容之外,合同還須經過公證、鑒證、審批、登記等手續。合同的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關對合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所作的公證證明。合同的鑒證是指合同管理機關對合同真實性和合法性依法作出的證明。合同的審批是指根據法律或主管機關的規定,由主管機關或部門對合同加以審核批準。合同的登記是指由主管機關進行登記。  

          書面形式的最大優點是合同有據可查,發生糾紛時容易舉證,便于分清責任。因此,對于關系復雜的合同、重要的合同,最好采取書面形式。  

          (三)推定形式  

          推定形式,是指當事人未用語言、文字表達其意思表示,僅用行為向對方發出要約,對方接受該要約,做出一定或指定的行為作為承諾的,合同成立。例如商店安裝自動售貨機,顧客將規定的貨幣投入機器內,買賣合同即成立。  

          綜上所述,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推定形式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在任何社會任何時代,合同的形式都是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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