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包括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階段,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無罪、罪輕、罪名等方面的合法辯護。
循定律師涉及刑事辯護的服務范疇:
1、偵查階段:陪同自首、會見當事人并了解案情、申請取保候審、提供法律意見;
2、審查起訴階段:會見當事人、查閱復制案卷、提供法律意見等;
3、審判階段:會見當事人、查閱復制案卷、提供答辯意見、出庭辯護、附帶民事部分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刑事辯護的服務形式:
1、對于刑事辯護,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階段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單次收費;
2、特殊情況下,協商辯護費。
一、刑事拘留批捕后多久可以取保候審
刑事拘留批捕后,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在七天之內申請取保候審。從拘留后到檢察院批捕前的整個期間,都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規定,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對符合特定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措施: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是懷孕、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以及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二、取保候審的申請和決定流程
取保候審的申請和決定流程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步驟:
1.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若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其聘請的律師同樣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應以書面形式提出。
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需在7天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
(1)若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同時責令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2)若不符合取保候審的法定條件,則應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司法機關根據案情需要,也可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需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同時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遵守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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