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put id="knlnu"></input>
<em id="knlnu"><span id="knlnu"></span></em>
<sub id="knlnu"></sub>
<sub id="knlnu"></sub>

    <form id="knlnu"></form>

      <sub id="knlnu"></sub>

      <form id="knlnu"><span id="knlnu"><track id="knlnu"></track></span></form>

          <sub id="knlnu"></sub>

          循定律所

          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的區別

          發布時間:2019-05-23 15:57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通與被害人夏某(十六歲)在交往的過程中,被告人王某產生了向夏某要錢的念頭。被告人王某伙同郭某以借款、辦急事等為名多次向夏某要錢,夏某背著父母把父母放在家中的2500元人民幣拿出給王某、郭某。6月份一天,被告人王某與郭某商量向被害人夏某要錢,后二人又找到被告人汪某和李某,并向二人講準備向夏某要錢。后四人找到了被害人夏某,被告人王某先以去外地為名,向夏某要800元錢,夏某不同意給。被告人王某便指使郭某、李某和被告人汪某嚇唬夏某,郭某還手掂磚頭假裝要打夏某,被告人王某假裝從中勸說,讓夏某回家拿錢,夏某心中害怕,被迫回家拿了800元錢給被告人王某。

          爭議:

          關于被告人王某、汪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主要有以下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被告人王某、汪某的行為構成搶劫罪。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第二種意見認為,被告人王某、汪某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汪某犯搶劫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和六個月,罰金1000元 。

          律師分析:

          關于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區分界限有以下幾點

          1、搶劫罪的威脅是當著被害人的面,由行為人直接發出的;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可以是當面發出的,也可以是通過書信、電話、電報等形式發出的,可以是行為人本人發出,也可以是通過第三人發出。

          2、搶劫罪的威脅是揚言當場實施,威脅的內容當場可以實施的;敲詐勒索罪的威脅一般是揚言將要實施,并不一定當場實施,威脅的內容可以當場能夠實施的,也可以是在以后的某個時間才能實施。

          3、搶劫罪是迫使被害人當場交出財物;敲詐勒索罪迫使被迫交出財物的時間、地點,可以是當場,也可以是在以后指定的時間、地點交出。

          4、搶劫罪占有的財物只能是動產,敲詐勒索罪占有的財物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

          5、搶劫罪除使用威脅手段外,還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往往同時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敲詐勒索罪不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不侵害公民的人身權利。

          6、判斷犯罪行為是否構成搶劫罪,應以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財物的當場是否采取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為標準,不管是否得到財物均構成搶劫罪;敲詐勒索罪的構成只有犯罪數額較大時,才構成犯罪。

          掃一掃在手機上閱讀本文章

          国产成人精品电影在线观看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