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體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傷害、殘疾、死亡及精神損害等。人身損害具體包括勞動工傷、交通事故、醫療事故以及其他損害,如故意傷害、動物侵害等。
循定律師涉及人身損害的服務范疇:
1、工傷代理:工傷認定、傷殘預估及鑒定、賠償清單羅列、協商談判、仲裁及訴訟代理等;
2、交通事故:責任預判、事故認定的復核、傷殘預估及鑒定、賠償清單羅列、協商談判、訴訟代理等;
3、醫療事故:封存病例、事故認定代理、因果關系及責任劃分申請、傷殘預估及鑒定、賠償清單羅列、協商談判、訴訟代理等;
4、其他人身損害:法律分析、傷殘預估及鑒定、賠償清單羅列、協商談判、訴訟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人身損害的服務形式:
1、對于人身損害,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單次收費;
2、為了減少委托方前期經濟壓力,幫助弱勢群體,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形式。
— 案例介紹 —
李某到某醫院接受婦科檢查。在檢查過程中,某醫院安排了多名實習醫生旁觀檢查過程。李某感到非常難堪,要求負責檢查的醫生讓實習醫生離開,檢查醫生以“他們都是實習醫生,沒關系”為由,未予理睬,并一邊檢查一邊向實習醫生介紹各部位的名稱、癥狀等,其間夾雜著實習醫生的嬉笑聲。
事后,李某以某醫院未經其同意,安排實習醫生旁觀婦檢過程的行為侵犯其隱私權為由,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醫院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5萬元。
某醫院認為,該院作為教學和實習醫院,安排實習生旁觀醫療檢查過程是完全正常的,不構成對隱私權的侵犯。按照慣例,醫院在事先不會征求患者的意見,醫療管理法律、法規也沒有禁止這樣做。
— 律師分析 —
執業醫師法第22條第3項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中履行關心、愛護、尊重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的義務。”第37條第9項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法律規定體現了對公民,包括病人的隱私權的保護。所謂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對自己的個人秘密和個人私生活進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種人格權。而公民的身體肌膚形態特別是性器官等秘密應當屬于個人信息的范疇,權利人對該信息有權加以控制和保密,禁止他人非法公開。
在本案中,李某接受婦科檢查時,身體暴露,應當屬于隱私權保護的范疇。
李某曾向檢查醫生提出讓實習醫生離開,說明李某并不同意在實習醫生面前暴露她的身體肌膚,而檢查醫生在病人不同意的情況下,以“他們都是實習醫生,沒關系”為由,未予理睬,并一邊檢查一邊向實習醫生介紹各部位的名稱、癥狀等。顯然侵犯了李某的隱私權。
李某的檢查醫生是某醫院的工作人員,其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實施了侵權行為,法律責任應當由某醫院承擔。
《民法通則》第120條第1款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p>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某醫院應當在實習醫生范圍內消除所造成的不良影響,為李某恢復名譽,同時向李某賠禮道歉。但由于檢查醫生侵犯李某隱私權的后果僅僅局限于少數實習醫生范圍內,可以認為沒有造成嚴重的后果,某醫院不必承擔精神損害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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