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顧問,是指接受企業的委托,主要從事企業法律咨詢、法律顧問、項目談判、防范法律風險、規章制度審核、合同審核等訴訟和非訴法律事務工作。
循定律師涉及法律顧問的服務范疇:
1、非訴業務:合作方資質審查、勞動人事規范、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審查、合同責任規避、合同風險評估、合同履行風險控制、重大決策法律意見、經濟活動評估、企業商譽形象維護、債權債務清理、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咨詢等;
2、訴訟業務:規范案件管理、訴訟風險評估、參與和解調解、訴訟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法律顧問的服務形式:
1、對于法律顧問,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律師的專業水平、公司規模、服務范圍等采取按年度收費;
2、對于顧問單位發生的糾紛,按照正常收費予以優惠。
一、 關于實現擔保物權非訴方式在實體法上的體現
我國關于實現擔保物權非訴方式在實體法上最重要的體現是在《物權法》之中,根據《物權法》第195條的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擔保物權人通過非訴的方式實現擔保物權有了實體法上的直接依據。
二、關于實現擔保物權非訴方式在程序法上的體現
雖然我國《物權法》對于擔保物權人通過非訴方式實現擔保物權早有規定,但因為缺乏程序法上的配套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卻很難實現。而2012年修正后的《民事訴訟法》在第十五章“特別程序”中單獨增設“實現擔保物權案件”一節,為擔保物權人通過非訴方式實現擔保物權提供了程序法上的支持。成都物權糾紛律師13438213501
根據新的《民事訴訟法》第196條的規定:“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由擔保物權人以及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依照物權法等法律,向擔保財產所在地或者擔保物權登記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以及第197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拍賣、變賣擔保財產,當事人依據該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擔保物權人通過非訴的方式實現擔保物權有了程序法上的直接依據。
至此,我們建立了一條完整的通過非訴方式實現擔保物權的制度,程序法和實體法做到了有效銜接。
三、司法解釋及地方法院指導性意見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對實現擔保物權特別程序作出相關司法解釋,只有個別地方高院出臺了相關指導意見,諸如浙江高院出臺的《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意見》。但是,從現有資料顯示,全國各地都出現了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判例,顯然,法院系統對此類案件持積極和開放的態度,我們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會有更多此類案件的涌現,也會有更多地方法院指導性意見的出臺,甚至是相關司法解釋的出臺,為擔保物權人通過非訴方式實現擔保物權提供法律支撐。
掃一掃在手機上閱讀本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