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顧問,是指接受企業的委托,主要從事企業法律咨詢、法律顧問、項目談判、防范法律風險、規章制度審核、合同審核等訴訟和非訴法律事務工作。
循定律師涉及法律顧問的服務范疇:
1、非訴業務:合作方資質審查、勞動人事規范、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審查、合同責任規避、合同風險評估、合同履行風險控制、重大決策法律意見、經濟活動評估、企業商譽形象維護、債權債務清理、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咨詢等;
2、訴訟業務:規范案件管理、訴訟風險評估、參與和解調解、訴訟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法律顧問的服務形式:
1、對于法律顧問,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律師的專業水平、公司規模、服務范圍等采取按年度收費;
2、對于顧問單位發生的糾紛,按照正常收費予以優惠。
當事人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負有提供證據證明其真實性的責任。如您對自己所提的主張不實施舉證或證據材料無法證實其主張的,將承擔不利的訴訟后果。在起訴第一審經濟合同糾紛案件時,須提供下列一般證明、證據:
(1)企業法人、個人合伙、個體工商戶的資格證明(營業執照原件,如是復制件,須與原件核對并加注明后,將原件退還),開戶銀行和帳號。起訴狀上的原、被告名稱,須與營業執照、合同章相符合,如不一致或被告主體已變更、合并、關閉,需加以說明,并提供被告現在的準確所在地。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必須寫明代理事項和代理權限。
(3)合同及與合同有關的文書、電報、信函(包括信封)、圖表;變更、補充合同的協議、合同和其他附件,合同簽訂地及其證明材料。應提供原件,復制件須經過核對。
(4)送貨、提貨、托運、運輸、驗收、發票等憑證。
(5)貨款、工程款、運輸費、保管費、租賃費、轉讓費、勞務費、酬金等結算憑證和有關財務帳目的復印件。
(6)要求賠償損失的依據及有關證明。
(7)要求支付違約金的依據、計算辦法及有關證明。
(8)起訴前自行協商或通過有關部門處理的有關憑證。
(9)其他與訴訟有關的依據。
除提供一般證明、證據外,還須按照訴訟請求內容,提供其他必要證據:
(1)建設、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糾紛,須提供: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計劃任務書、工程承包單位營業執照的原件(如復制件,須與原件核對無誤,并加注明后,將原件退還)、技術級別證書,建筑許可證、工程決算書及其審核意見書和工程驗收報告等。
(2)質量糾紛,須提供:質量檢驗的鑒定報告,如有產品封樣驗收規定的則應有產品封樣的日期、方式等說明和有關實物。
(3)技術合同糾紛,須提供:與合同有關的技術資料,可行性論證、技術評價報告、項目任務書與計劃書,技術標準與規范,原始設計與工藝文件以及圖紙、表格、數據照片等。
(4)商標侵權糾紛,須提供: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和核準日期;假冒產品的實物、書證;受損害情況和經濟數額的計算依據、證據等。
(5)專利侵權糾紛,須提供:專利證書、被侵權的實物、書證,專利產品與侵權產品異同的具體說明,受損害情況和經濟數額的計算依據、證據等。
(6)涉外經濟合同糾紛,須提供:公司章程、商業、稅務登記證件、發票、貨物提單、裝運單。所提供的證據材料,如是港澳地區的,須經過公證;如是外國的,須經過公證和我駐外使、領館的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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