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顧問,是指接受企業的委托,主要從事企業法律咨詢、法律顧問、項目談判、防范法律風險、規章制度審核、合同審核等訴訟和非訴法律事務工作。
循定律師涉及法律顧問的服務范疇:
1、非訴業務:合作方資質審查、勞動人事規范、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審查、合同責任規避、合同風險評估、合同履行風險控制、重大決策法律意見、經濟活動評估、企業商譽形象維護、債權債務清理、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咨詢等;
2、訴訟業務:規范案件管理、訴訟風險評估、參與和解調解、訴訟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法律顧問的服務形式:
1、對于法律顧問,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律師的專業水平、公司規模、服務范圍等采取按年度收費;
2、對于顧問單位發生的糾紛,按照正常收費予以優惠。
實踐中,債務公司往往利用公司法人人格獨立的特點,以公司的法律外殼為掩護,通過各種方式來逃避債務。主要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關聯法人
關聯法人以母子公司之間的關聯性最為典型和突出,在關聯法人中,債務公司往往通過虛假設立優先權轉移優良資產,或采取虛假交易、虛構債權債務等手段擬逃避應清償的債務。當債務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時,如果允許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用其虛假債權與真正的債權人一起甚至優先于真正債權人分配被執行人的財產,顯然違背公平原則。作為被執行人的子公司以自身財產對其法律行為和債務承擔責任,母公司對子公司不承擔出資之外的責任,顯然違背公平原則。
2、空殼化公司
空殼化公司一般有下列幾種表現:(1)公司沒有自己擁有的財產;(2)雖有公司財產但沒有維持完整的公司財產記錄;(3)公司沒有固定的辦公場所;(4)公司與股東之間或公司與其他公司之間沒有實質區分的人格。有的債務公司一套班子幾塊牌子,公司之間及公司與個人之間的產權不清晰,在客觀上給第三人造成錯覺。當債權人向其中一個債務公司主張債權時,其財產可以隨意轉化為另一公司的財產,從而達到對抗債權人的目的。
3、“掛靠關系”公司
法院在執行實踐中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在查封、扣押被執行人的財產時,有案外人提出異議,稱該財產不是被執行人的財產,而是異議人的財產,并提供掛靠協議證明自己是掛靠在被執行人名下,以被執行人名義對外經營的。而法院在審查異議時很難判斷此財產是否真屬于掛靠者,也無法排除被執行人與掛靠者惡意串通逃避債務的可能。
4、改制企業
一些企業在經營陷入困境后,利用企業改制擅自轉移債務,甚至故意“懸空”債務,給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制造障礙。特別是有些企業進行部分改制的情況下,原企業剝離部分資產吸收其他投資人改制為公司,此時原企業并不消滅,只是資產構成發生了變化。這種改制方式使得本來用于擔保原企業債務的資產減少,如果還是由原企業獨立對外承擔責任,就構成了對債權人利益的侵害。
5、公司清算判決的執行
在現實中,有很多公司自行解散后根本不進行清算,甚至拒絕清算,反而以公司人格作為擋箭牌,以承擔有限責任為借口來規避法律,使法院作出的清算判決往往存在著易判難執行的問題。法院判決后,清算義務人怠于清算,不承擔清算責任,或者不按法律規定程序進行清算,隱匿財產,甚至在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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