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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循定律所

          股權出質時質權人應注意些什么?

          發布時間:2019-04-12 14:51

          股權出質是一種新興的擔保方式,對于質權人而言,在股權出質時需要注意什么呢?

          首先應當核查股權的有關情況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明確規定:申請出質登記的股權應當是依法可以轉讓和出質的股權。故:

          (1)、已經被人民法院凍結的股權,在解除凍結之前,不得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

          (2)、以外商投資公司的股權出質的,應當經原公司設立審批機關批準后方可辦理出質登記。

          另外,如果出質人是公司,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還要看出質的股權是否履行了《公司法》及該公司章程規定的決議程序。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如果事前未履行上述規定程序,可能在事后產生糾紛,影響質權效力。

          其次要辦理股權出質登記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企業登記機構是股權出質登記機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規定,負責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股權出質登記機關。

          關于《質權合同》中出質期限問題

          建議可以不約定質押額度有效期,但是要明確債權債務及債權債務產生的期限?!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明確規定:“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結束后,擔保權人在訴訟時效結束后的二年內行使擔保物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而且在實踐中,提前設定出質的期限意義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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