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顧問,是指接受企業的委托,主要從事企業法律咨詢、法律顧問、項目談判、防范法律風險、規章制度審核、合同審核等訴訟和非訴法律事務工作。
循定律師涉及法律顧問的服務范疇:
1、非訴業務:合作方資質審查、勞動人事規范、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審查、合同責任規避、合同風險評估、合同履行風險控制、重大決策法律意見、經濟活動評估、企業商譽形象維護、債權債務清理、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咨詢等;
2、訴訟業務:規范案件管理、訴訟風險評估、參與和解調解、訴訟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法律顧問的服務形式:
1、對于法律顧問,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律師的專業水平、公司規模、服務范圍等采取按年度收費;
2、對于顧問單位發生的糾紛,按照正常收費予以優惠。
【案情】
原告A公司提出訴訟請求: 2012年下半年,被告公司股東會作出決議,決定將被告公司進行公司分立,分立后新設立A公司、B公司。雙方簽訂分立協議,約定了分立后公司注冊資本、凈資產、各公司享有的資產及債務明細,其中X#廠房、X#廠房及2853.4平方米土地使用權歸原告。協議簽訂后,被告已將上述廠房交付原告,原告也已長期使用收益。后原、被告共同向當地政府及規劃局申請,政府出具函件,同意將被告名下X#廠房、X#廠房及2853.4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過戶至原告名下,雙方簽訂了公用宗地協議,且經規劃部門審批,出具了雙方共用宗地紅線及規劃審批圖,同意上述交易過戶。但在過戶過程中,被告未經原告同意,將分立歸其所有的廠房X#、X#廠房及整體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銀行,導致土地使用權被抵押,無法過戶。原告為此多次與被告協商,要求履行過戶手續,為此原告股東曾經同意以提前支付租金的方式為被告融資,方便去除抵押,履行分立協議,被告仍不配合。為此提起訴訟。
【法院判決】
被告B公司應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協助原告昆山市A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辦理昆山市玉山鎮城北XX路XX號X號、X號廠房及相應土地使用權的過戶手續。
【律師觀點】
1.公司分立之后,必然涉及公司財產的劃分,在分立協議之中也會寫明各財產的歸屬。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雙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2.原晶良公司決議分立為晶良公司、A公司、莉美雅公司,并對財產作相應分割,分立后的晶良公司、A公司、莉美雅公司又簽訂協議,進一步明確晶良公司名下房產、土地的分配方案,事實清楚,故被告晶良公司應按約履行,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3.雙方約定歸A公司所有的昆山市××××號X號、X號廠房至今仍登記在晶良公司名下,相應土地使用權亦未辦理分割過戶,故原告訴請本院判令被告履行協議,協助辦理過戶手續,應予支持。
掃一掃在手機上閱讀本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