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建筑糾紛包括因房產和建筑產生的兩方面糾紛。房產糾紛是指當事人因房屋買賣以及房屋權屬所產生的糾紛;建筑糾紛是指因建設工程施工產生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房產建筑的服務范疇:
1、房產糾紛:陪購服務、房屋質量索賠及其他房產糾紛的訴訟仲裁代理等;
2、建筑糾紛:工程欠款糾紛、工程監理糾紛、轉包合同糾紛、工程設計、工程審計糾紛及相關訴訟的仲裁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房產建筑的服務形式:
1、對于房產建筑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單次收費;
2、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9月14日,成都市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锻ㄖ分赋觯瑢炏却_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住宅用地占經營性用地比重不低于60%,供需緊張區域不低于70%;提高公證搖號中棚改、無房居民家庭優先的比例,棚改優先最低比例由10%提高到20%,無房居民家庭優先最低比例由棚改優先后剩余房源的50%提高到60%。發揮稅收調節作用,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征免年限由2年調整到5年。《通知》就保持成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提出了15條舉措。
本次政策的出臺是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房地產工作部署要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努力確保完成“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調控目標。
主要有以下幾個大眾關心的方面:
增加住宅用地供應,優化供應結構,住宅用地占經營性用地的比重不低于60%,供需緊張區域不低于70%,優先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嚴格落實閑置土地處置規定,堅決打擊捂地、捂盤行為。
就土地增加供應到實際變成住房與購房者來說,短期之內并不會有什么變化,從土地變成住房尚需幾年的時間,但是住房的增加,能夠更好的平衡供需關系,勢必會給購買者更多的選擇權。
增加棚改和無房家庭的搖號中簽率
進一步提高了公證搖號中向無房居民家庭提供房源比例,棚改優先最低比例由10%提高到20%,無房居民家庭優先最低比例由棚改優先后剩余房源的50%提高到60%。對于那些要買房,但一直卡在搖號過程的家庭,這項政策大大的提高了棚改或無房家庭的中簽率。
無房居民家庭的認定標準為:
(一)購買的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限購區域的,登記購房人須符合我市住房限購政策。
(二)登記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名下均無自有產權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來無住房轉讓記錄。
(三)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離異(喪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達到法定婚齡未婚居民;購房登記時離異已滿兩年的單身居民;喪偶單身居民等。
發揮稅收調節作用,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征免年限由2年調整到5年。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5年以上(含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對于此項規定,不少購房者剛剛才簽訂合同,難道就要多交部分增值稅了嗎?事實上并非如此,還是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實行,具體是要根據個人購買住房取得的不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按“孰先”原則確定。
個人住房轉讓合同網簽時間在《通知》印發之日前(含《通知》印發之日,下同)的,增值稅征免年限按原政策執行;個人住房轉讓合同網簽時間在《通知》印發之日后的,按新政策執行。
簡單來說,簽訂合同的日期在《通知》發布之前,仍然按照原來的政策實行。對于那些已經完成部分的交易行為,但是由于種種客觀原因未及時完成合同簽訂的,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仍按照原來的政策實行:
《通知》發布之前已經簽訂合同并且支付了購房的相關費用,具備合同網簽條件,但是由于客觀原因完成合同網簽的,能提供支付購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現金支付)的銀行轉賬有效憑證(POS機購房簽購單、購房轉賬單等);
2.對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出具的法律文書確認個人住房轉讓的,法律文書的生效日期在《通知》印發之日前的。
這項政策面對那些炒房買房賣高價的房東來說,可以說弊處多多,由于購房者成本增加,房子不好賣了,一定程度上會抑制炒房。導致購房者將目標投向了新房,對于開發商總體來說利大于弊。
在輿論和市場監管方面,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等市場主體信息發布的約束管理,開展對房地產市場秩序的整頓,對于那些捂盤惜售、價外加價、虛假廣告、捏造和散布不實言論、哄抬房價等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對于市面上流傳的那些小道消息嚴肅處理,不信謠,不傳謠,整治市場氛圍。
對于部分網友說,政策的出臺并沒有更好的抑制房價,買不起還是買不起。本次政策的出臺,更好的整治房地產業,抑制炒房過熱,大家應該秉承理性看待,不要盲目隨風,人云亦云,分析對自己有利的地方,不是一味的持否定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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