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建筑糾紛包括因房產和建筑產生的兩方面糾紛。房產糾紛是指當事人因房屋買賣以及房屋權屬所產生的糾紛;建筑糾紛是指因建設工程施工產生的糾紛。
循定律師涉及房產建筑的服務范疇:
1、房產糾紛:陪購服務、房屋質量索賠及其他房產糾紛的訴訟仲裁代理等;
2、建筑糾紛:工程欠款糾紛、工程監理糾紛、轉包合同糾紛、工程設計、工程審計糾紛及相關訴訟的仲裁代理等。
循定律師涉及房產建筑的服務形式:
1、對于房產建筑糾紛,根據律師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結合案件復雜程度等情況予以確定,采取單次收費;
2、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和當事人的選擇,也可以采取風險代理。
【案情】
買賣雙方簽訂了購房合同,買方支付定金及共管資金,過戶需要一定周期,期間房價上漲,賣方提出想解約,買方不同意,因為房價漲的厲害(約2倍),后賣方假裝談判,私自轉讓第三方且過戶,買方無賴訴至法院要求賠償(主張溢價部分+定金雙倍+中介費),后判決卻無法履行,因為賣方無可供執行財產。
【分析】
當對手明示或者暗示要違約時,已經給你透露了先兆,你應當抓住一切機會,堅決不給對方留下余地,否則受傷的就是自己。上述案例就是例子!本案對手一旦透露想違約,立馬委托律師訴訟且保全。因為人性就是趨利避害,利己,謀取利益最大化,至少大多數人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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