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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循定律所

          房產糾紛發生時,堅決不給對手留余地

          發布時間:2018-07-05 14:13

          【案情】

          買賣雙方簽訂了購房合同,買方支付定金及共管資金,過戶需要一定周期,期間房價上漲,賣方提出想解約,買方不同意,因為房價漲的厲害(約2倍),后賣方假裝談判,私自轉讓第三方且過戶,買方無賴訴至法院要求賠償(主張溢價部分+定金雙倍+中介費),后判決卻無法履行,因為賣方無可供執行財產。


          【分析】

          當對手明示或者暗示要違約時,已經給你透露了先兆,你應當抓住一切機會,堅決不給對方留下余地,否則受傷的就是自己。上述案例就是例子!本案對手一旦透露想違約,立馬委托律師訴訟且保全。因為人性就是趨利避害,利己,謀取利益最大化,至少大多數人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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